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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摩托车在2014年1月18日被盗,随后立即报案。本人有报案回执至今公安机关没给我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在同年同月22日向温州市检察院反映,24日该院已公章签收,可现在检察机关没有依法调查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规定,15日应告知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而且,本人进鹿城检察院也很难,没有经过检察官的同意,登记处的保安不会让信访人进去。这是不是在剥夺信访人的权利?本人有视频可以为证,纪委监察部门可以在腾讯视频网搜索看。在2014年1月24日,贵委也签收了本人反映的材料,请贵委依法依纪处理!控诉人:阳家兰
http://hpicc.org/hpi/47348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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