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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以下简称“升学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基本信息填报(以下简称“基本信息填报”),且需要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升学报名。所有报名升学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
未参加基本信息填报的考生不得参加升学报名。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均在我市12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 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二者限选其一)。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跨区生”,须办理跨区申请手续),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异地借读生。其中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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