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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刘胡兰没有被铡,相信她也和当时万千反政府的革命者一样,49年之后或升官发财或归于平淡,难称“英雄”,那么,这位可说目不识丁的14岁未成年文盲小妹妹今日就不会招来这么多口诛笔伐了。说实话,老夫很同情她,这与她是否英雄无关。老夫一向尊敬老师,现在有空还会去探望一些老师,但给老夫印象最深的老师,反而是唯一反感的老师——老夫读小学时的班主任。老夫最初关于雷锋、刘胡兰的概念就是从她口中获得的。说到这些名人故事时,班主任总是眼含泪光。
那年,华东发大水,班主任动员我们学雷锋见行动——捐款,不捐不得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操行最多为良,云云。原来,学雷锋=捐款。那时,老夫身副班长兼中队长,在老夫连恐带吓(包括拳头)下,所有队员都捐了,四十来人捐了五百多元(至于有多少能到达灾区就天知道了),连名单一同交给班主任。她一看,漫不惊心地小声说了一句:“你身为班干,学雷锋总得再突出一些啊。”老夫明白了,回家立即向老父伸手,老父曰:“不是捐了二十元么?”,“不够!”我没好气回应道。啪,老父甩来一巴掌:“你以为钱是天掉下来的?!虚荣。”
学雷锋除了花钱还要挨打——老夫直到在清华出来,还认为那是拜班主任所赐。但更反感的是学刘胡兰。她说:“你们比刘胡兰幸福多了,她没读什么书,14岁多就牺牲了,你们能做到吗?”她的嘴真黑,下午放学后,一最要好的同学“去游泳”淹死了。相隔不到一小时。
上面罗唆这些,老夫也不知想说什么,也许是想表达这个意思:自古英雄人物(哪怕是后期制作的),总有其独特之处,一般人是学不了,鼓吹学他们是别有用心的。既然学不了,那就让他们安息吧。
现在谈谈小胡。有人说她为了信仰视死而归,所以是英雄;她为了我们过上幸福生活而牺牲,所以是英雄,云云。还有人说,质疑她会引致信仰缺失,人无信仰则无方向,云云。其实,无论放在古今中外来看,小胡都是因为首先犯了杀人罪,这是她致死的原因。她不怕死,其实现在许多杀人犯被处决时都不怕死,谈不上死的光荣。
信仰,本身无所谓对错,譬如阁下信佛教,老夫信基督一样。也如你坚持有福同享,他主张按劳分配,各有其理由嘛。只要不犯天条国法,谁都有信仰和无信仰自由,为什么要人家一定要有你一样的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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