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回复: 0

信访书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
发表于 2024-10-12 1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敬啟者您们好,本人为香港居民许某(男1939年9月12曰出生)住在香港屯门良景顿良杰楼。
  我俩在1992年委托王某,在海南省琼海市加积镇元亨路依法购买取得的国有土地 (立号13一353一23 号,土地证1383号)使用权证。(土地证是王某亲自办妥交予我)以及1994年自建一栋五层楼房建设面积共377、50平方米,房屋建成后交王某打理。
  在1999年4月初我回琼海市房产局办房产权证时,发现王某不知用什么方法非法重复办取土地证号为1730。就重复登记一事,本人与王某交涉后,王某最终在1999年4月签名确认以及报纸刊登的方式,声明其瞒着我们擅自重复登记领取的1730号土地证和2305号房产证作废。房产局根据以上的情况在当年4月29日办妥房产证给我、证号为1995号及共有证号为1995。
  因王某的行为自私自利,当时我不再相信他,并叫他拿回我的房屋锁匙不再交他打理,房屋一直空着没有人居住。
  但是直到2005年我回乡发现房屋不明何故被他人居住, ( 据其名字不清楚 ) 那时候的心情不说相信你可以理解。于是委托律师到房产局查问,原来琼海法院己作了2001年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竟然存放在房产局档案室内律师查案时才拿出来,我才知道发生事情的经过。
  在本人离开海南回香港不久的1999年8月17日,王某竟然拿其违法领取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向中国工商银行琼海支行抵押借款。为期一年。
  一年后王某不钱还,银行向法院提诉讼,结果法院将王某的房产委托海南亚奥公开拍卖,拍卖的是133号建设面积是380平方平米,土地使用证1730号,房产证是2305号。
  本人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依照国家法律程序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填写明确的地号。更奇怪的是法院拍卖王某的房产权证2305号,买者也是买2305号房产权证,过户也是王某过户。
  王某的土地证属于重办并在1999年作废,同年还送一份于国土局备案。按照法律房产权是根据土地证来决定,土地证已以3年前作废,法院到底是根本法律的什么条例为依据,合法委托海南亚奥拍卖。
  而且居然默契竞拍者趁我一家居住香港,不知道的情况下侵佔了我l995号房屋,并且居住的又合理又合法,到底是以法律的哪條例为依据。
  我不懂国内法律但明道理,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程序取得是私有无动财产,应受到国家依照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违法的借口侵犯我的主权。
  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依照正规国家法律程序取得,是属于不动产。没有我们的同意签字委托,他人是无权拍卖。法院裁定书是将王某的土地证1730号和房产证2305号过户给竞拍人。法院是依据什么条例强制执行将我们土地证1383号和房产证1995号的产业给竞拍人。(注明,我的房产证已被海南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琼海法院在2003年注销我1995号房产证为违法。)
  我只是普普通通温顺的香港居民,在港不分曰夜辛苦的工作死悭死抵赚来的血汗钱不容易,千里遥遥回到可爱的家乡,海南省琼海市加积镇元亨街建一栋五层楼房更不容易。建成的房屋为了落叶归根回家养老,房屋不明不白被他人霸佔,我如此受到国内的歧视这不明不白之冤不告不得。于2006年9月5日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证区联络办公室提起申诉,同年12月收到中联办的回信反映我俩楼房实属我俩,并建议我俩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再审程序或依法提出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我尊照中联办的指明,2007年及2012年向琼院,海南中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不到一开始就熬过了8年的官司谈何容易。我俩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付了8年漫长的维权之路几乎傾家荡产,人也被折磨得心俱疲。8年的官司7次的审查判决,6次判决书一致得出结论,本案争议的房地产属原告许某投资而来其产权应属原告。但是结果还是讨不回自巳用血汗钱换取来的房屋,而是将竞拍者拍卖到房屋的23万元给我,这连当年我建筑房屋所花费的钱款的一半还不够,更不要谈其他费用了。
  我突然觉得中国法律在强权侵佔面前竟然如此的脆弱,心中难免心寒。每想起来港几十年为了创造美好的明天落叶归根,不分曰夜辛苦拼搏当时的生活再苦也不怨言,勤俭节食用血汗钱换取来房屋无辜被人设计抡夺,怒气难消欲哭无泪,我俩如此受到国内执证者不公平的对待心有不甘。
  但是我相信法律是社会公平的基石, 所以特向贵处提起申诉,诚心恳求贵处以我俩提供事实的证据作依据,坚持原则为我俩申冤,主持公道将我们一家在香港几十年用血汗钱换取来的房屋归还原主许世佳、许登云。还要作出合理的赔偿63万元人民币,包括12年来房屋租金损失 ( 一楼、二楼 ) 正在营业中,还有三楼至五楼的租金最低评估每个月租金3800元,
  还有交通,住宿律师费13万元,还有为了奉陪打了8年的官司失去工作,按照在香港每月工资最低收入8千多元港币,所以要求对赔偿63万元是最低的计算,更希望贵处维护我俩合法权益不再受侵犯。   
  以上种种劳烦之处实无言感激,贵处的协助我谨致谢忱!如有任何疑问隨时致电与内子(王某)联糸。联络电话(00852)54002790,  (00852)24632785,
  谢谢!
  此致 跪谢
  申诉人许某敬上
  2013年11年22曰
  请各位大大帮忙转转,谢谢
   
   
   
   
   
   
   [url=][/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 友情链接 | 客服中心|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