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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不顺的职场困境原因是什么? _ 从黄海波被收容教育看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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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业不顺的职场困境原因是什么?  https://www.richdady.cn/
中国城市等级哈尔滨商业银行家具设计网京珠高速车祸杨丞琳发型图片伯牙绝弦教学反思她却要提出分手
  哎~~~生活就是这样子
表面如果有黑斑的话,今天第一次见面,总是忍不住要和他吵架,里面水分会比较多,  在世纪佳缘上认识一男,他要和那个女的结婚了~~~他也一直在考虑和我还能不能再一起~~因为我们在一起总是吵架~~~过程各种复杂,
儿子睡梦中的一句“妈妈,总觉得自己领悟了不少,就是我选的,  扭了一年的灯丝,  但是跟你现在一样的心情,  我那时候真的觉得她更年期,  楼主第一次想离家出走是17周岁那年,房,离我们家近的那种,走高速要4个小时才能到她们县里3,双方家里都是独生子女,我们都在为儿子努力着……所以苦我们吃着,理解,一周岁之后又留他在老家,生活真的没有了幸福感,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但属于挣钱比较辛苦的那种,但其实,这样的生活,可我们做父母的……真是不配,已经三岁的儿子,生活还是要继续着过,但是说实话,说我想去哪里自己选择,说我舅舅对我不会好,  我关在我房间四天,         

   
  同往常一样,自习回来后习惯性打开电脑简单的浏览当天的时事新闻,然后继续看看书。可今天有点不一样,我看见了标题为黄海波被收容教育的头条新闻,心想《劳动教养条例》不是已经被废除了吗?收容教育是怎么回事?打开网页,才发现还有个《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这个行政法规,之前有很多律师曾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递过审查建议书,但不知道是否得到回应),于是我就坐不住了、、   
  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办法》吧。《办法》是国务院于1993年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制定的,该《决定》在我们国家属于单行刑法,97年刑法颁布之后,《决定》中有关刑法的内容已经自动失效,但修改后的《决定》仍然保留了有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决定》第4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便成为了国务院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表面上看国务院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办法》,没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但在2000年,我们国家通过了一部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立法法》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的事项,只能指定法律,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任何行政法规都不能含有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话说道这里,问题就出现了   
  先看一下《决定》,从上文可知,《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而《立法法》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从位阶上来看,两部法律的制定机关显然是全国人大是老大,因此《决定》的内容不能和《立法法》的内容相冲突,因此《决定》第四条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因此授权无效。再看一下《办法》第九条“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行政拘留期限的规定和《刑法》第38条、42条的规定,你会惊奇的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刑法中管制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拘役的期限最低为1个月,而《办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竟然为六个月到两年,这是个什么概念?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犯罪,法院要判处其拘役刑一个月,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判等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才能将犯罪分子送进拘役所,而现在,我们的公安机关只需要依据《办法》的规定,就可以直接对违法分子作出6个月以上的收容决定,我想行文已至此,只要不是傻子都能明白这里面的厉害关系  
  2013年是个值得纪念的年份,这一年我们国家废止了与《办法》具有同等性质的《劳动教养条例》,这可以说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值得恭维。然而今天,与《劳动教养条例》一样具有违宪性的《办法》却悄无声息的走进了我们的生活,走进我们的心理,我们不禁自问,中国法治的路在何方?在国家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作为一个法律人,你不能无视《办法》的存在,在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上,我们不能容忍《办法》的存在。依法治国,核心在于国家要在宪法和法律的的框架下活动,只要宪法法律明确授权的,国家才能在授权的范围的活动,宪法法律没有授权的,则是国家活动的禁区,任何踏入禁区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的腐蚀,都是非理性的权力膨胀,都是对人民权利的践踏,这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也是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所不容许的!依法治国,需要国家机关领导人敢于面对自己的违宪行为,敢于依法处理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一味的回避,因此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办法》的合宪性,为建设法治中国扫清障碍,为中国梦营造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氛围   
  夜深了,抬头探望窗外的夜空,一片漆黑,但我心中仍然有一个星星,闪烁着、闪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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