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承秀 发表于 2024-10-30 04:17:41

七天公司起诉加盟商要求110万赔偿!(转载)

  七天连锁酒店起诉河南南阳加盟商一案已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巨额亏损的加盟商被起诉要求110多万赔偿,不知道这种霸王条款法律是否支持?期待判决结果!!期待公平公正!!!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北京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中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给予判决。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在网络、媒体公布于众。谴责七天公司的无耻行径!!!
  下附中华工商时报关于七天加盟陷阱的报道:
  警惕连锁加盟当中的陷阱
  2014年03月27日 00: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3年注定是酒店行业不平凡的一年,作为行业商会的负责人我们接到了相当多的会员企业投诉,也解决了相当多的争议,但是南阳市原“七天”连锁加盟店的投诉却是我们商会从未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也是最气愤难平的一项投诉,整整一年经过多次往返于广州“七天”总部所在地,至今虽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是做为酒店业商会的负责人对这件事如鱼刺哽喉,不吐不为快!也想通过这件事给世人一个警示:警惕连锁加盟当中的陷阱。
  “七天”作为住宿行业的一个连锁品牌在国内非常响亮并有相当多的成功案例,许多人想加盟“七天”不足为怪。特别是当“七天”对市场考察后出具的可行性报告中对加盟经营后可以取得那么丰厚的利润回报的描述,更是让人心动,但是一旦你决定投资加盟这个项目,将有可能使你处于两难的境地。
  如投资人有意加盟“七天”时,“七天”会派出专业人员来投资地考察并且会出具一份非常专业的考察报告,当相当丰厚的利润回报摆在你面前时,那一定是投资人十分愿意看到的宏伟远景,想不投资都不可能。
  合同签定后,所谓的5年一次性合作费二十几万元就要交付给“七天”了,“一次性合作费”实际就是加盟费,这笔费用无论“合作”多长时间你是不可能再要回来的。
  厚厚的35页格式合同,投资人出于对“七天”品牌的信任一般很难看完,特别是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条款,如: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导致该管理店无法正常经营的,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本投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投资人)构成严重违约,除须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外,还须按损失赔偿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本投资合同或严重违反本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之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等等。
  现在我们不难看出,一个非专业的投资人从一开始就被一家专业的经营商用合同的方式将自己身家性命牢牢地捆绑在一驾根本无法掌控的战车上,而“七天”在这种格式加盟合同的限定下,无论经营出现任何状况都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南阳市的这家投资人就是在“七天”市场预测的巨大诱惑下,投资了570万元装修了加盟店并称合同交给了“七天”团队管理。经营了六七个月,从第一个月开始赔,一共赔了几十万元,实在是无法支撑了,但“七天”不允许下线,也就是说再赔也不能关门,你可以卖房卖地卖血但必须拿钱把一直亏损的加盟店让“七天”经营下去,投资人在实在拿不出钱的情况下苦撑6、7个月只好关门。投资人自认倒霉未向“七天”追讨任何损失,但厄运却随之而来,“七天”起诉了投资人。
  2013年注定是酒店行业不平凡的一年,作为行业商会的负责人我们接到了相当多的会员企业投诉,也解决了相当多的争议,但是南阳市原“七天”连锁加盟店的投诉却是我们商会从未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也是最气愤难平的一项投诉,整整一年经过多次往返于广州“七天”总部所在地,至今虽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是做为酒店业商会的负责人对这件事如鱼刺哽喉,不吐不为快!也想通过这件事给世人一个警示:警惕连锁加盟当中的陷阱。
  (作者系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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